
主编推荐语
探讨个人信息保护中的同意规则的法理基础与法律效果。
内容简介
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进程看,各国(地区)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建立了保护程度不一、标准各异的同意规则,并奉为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无论具体规定上的差异如何,在同意规则实现的基本目的上,各国(地区)都强调和注重对个人基本权利的保障。 个人信息领域的同意规则旨在保护个人对与其有关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的自由意志实现,是各国基本法上对维护人格尊严、实现人的自由发展的具体体现。同时,个人信息自决权并不等于对个人信息的绝对控制,不宜扩展到私法层面个人对其财产(个人信息)的绝对权或支配权。 同意作为个人信息处理的前置合法性基础,不具有私法上授权的法律效果,只有事后救济效力;同意是个人信息处理行为合法的充分非必要条件,未经同意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不必然导致侵权的法律后果;同意的免责效力具有有限性,基于同意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还应当符合实体法上法律行为的合法性构成要件。 此外,在不以同意为合法性前提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中,相对人也不得以同意作为免责事由。本书既可以作为学生、专家学者以及实务人员的拓展阅读,也可以为政府决策部门提供参考。
出版方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