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编推荐语
本书是笔者20余年来从事公司法研究和教学的阶段性认识。
内容简介
个人与组织边界的模糊,很可能导致权利、义务、风险、责任的不对称,比股东过度控制更为危险的是过度的股东有限责任。 控股股东凭借有限责任保护获取的杠杆融资高收益的背后,是整个社会在为其高风险买单。有限责任对于公司的合作各方而言是彼此合作的默示条款,真正影响合作各方行动的并不是法律文本和“公司章程”如何规定,而是合作各方如何预期自己的利益。 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所面对和要解决的法律与社会现实问题都是大致相同的,“实在论”或“拟制论”的公司法律性质判断,是不同哲学思维、法学、政治学、经济学和社会学等理论的投影,反映出对公司社会存在的不同判断。
出版方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