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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惠国条款适用于国际投资争端解决程序问题研究

最惠国条款适用于国际投资争端解决程序问题研究

作者:田海

2017.11.1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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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荐语

最惠国条款成国际投资核心,中国应对投资争端解决立场明确。

内容简介

最惠国条款有着悠久的发展历史,现已成为国际投资条约的核心条款之一,对国际投资的自由化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现代大量国际投资条约中规定了“东道国—投资者”争端解决条款,这种条款在不同的投资条约中存在着内容的不同,且在东道国和投资者之间存在巨大分歧。在我国已经签订的大量国际投资条约中,最惠国条款与投资争端解决程序的关系没有得到明确。近年来,我国在签订的部分国际投资条约中全盘接受了以ICSID为代表的国际仲裁管辖权。如果外国投资者主张将最惠国条款的适用范围扩大至争端解决程序,会使得我国在旧有投资条约中对国际仲裁管辖设置的“安全阀”丧失而导致严重后果。我国应站在反对最惠国条款适用于国际投资争端解决程序、不放弃国际仲裁机制的立场上,分别从新约中明确规定、旧约及时补救、完善实务工作等方面予以应对。

出版方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